“守护好金溪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文物。”12月12日上午,在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2025新闻通气会,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在助向与会人员通报该院2025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金溪县检察院积极助力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守护文化瑰宝”活动,找准小切口,办好民生实事,共办理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6件,其中1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文光牌楼位于琉璃乡澳塘村,系明代建筑,于2018年3月列入江西省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长期暴露在外、日常维护不到位等原因,文光牌楼损毁严重,主体存在倒塌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4月,文物本体修缮完毕。
“天水世家”古民居位于浒湾镇仁里街8号,建于清道光二十二年,为全国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日常管护不到位,文物本体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此,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金溪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琉璃乡铜峰古庙内一棵一级古树罗汉松、两棵一级古树樟树存在保护范围内浇筑非通透性水泥(过度硬化),导致树木根系难以伸展和呼吸,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及时行动,破除保护范围内过度硬化水泥,铺设了可以渗水和透气的碎石,并安装了护栏。
大夫第位于中国传统村落,建筑内杂物堆积、柴火乱堆乱放,同时建筑结构主体部分倒塌,多处廊柱腐蚀严重,存在灭失风险,影响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制发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多方筹措资金,于今年8月完成对大夫第整体修缮。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未作出标志说明的情况,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完成对96处省级、市级、县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标识安装工作。
金溪县检察院在开展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中,发现部分散葬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不同程度存在管护不到位情况。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一道推动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下一步,金溪县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公益诉讼江西行”工作部署,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融合发力,推动文物古迹、红色文化遗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迹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高质效办案助推大美金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