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就,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黄俊灵,女,1986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二级法官,201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录到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虎圩法庭庭长。凭借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黄俊灵同志在法院系统从事法律工作已10个年头,兢兢业业,无私奉献。
她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用心服务,公正审理。
她工作刻苦努力,业绩突出,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在法院工作10年来,黄俊灵同志累计办案1000多件,先后获得“全市法院办案标兵”、“抚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她深知做一名法官,就要守住廉洁,守住公平。
她释法明理、耐心细致,不惧困难、循循善诱
在办案过程中,她接待当事人热心、耐心、暖心,有时也会遇到不明就里的怨骂、不解,她依然能平和对待,细心解释。乡镇法庭的工作,审理的大都是离婚、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她用一颗公心、一颗耐心,为当事人道清法理、情理,做到情理法交融,用公平公正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