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机器设备,执行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查封,在核查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被执行人厂房已经出租给第三方企业,同时机器设备也借用给其使用,目前该企业正在正常生产经营。
为了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人员决定采取“活查封”的形式对该被执行人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即执行人员与在场人员现在对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形成设备查封清单,第三方公司可以继续正常使用该机器设备,但必须保证在法院公开拍卖该机器设备并成交确认后七日内交付上述机器设备,且必须保证交付时机器设备能正常使用。执行人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