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养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现将我县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ㅡ、禁捕范围
全县天然水域,重点为乐安县境内宝塘水系、湖坪水系、乌江水系、谷岗水系4个水系,禁捕范围还包括农田沟渠、塘坝等。
二、禁捕期限
十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止。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拦河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对违反以上禁令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农业农村局0794-6570967。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