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非常感谢你们特意下乡帮我处理我的案子。”交通事故受害人周某向资溪法院执行法官这样说道。
事情是这样的
周某因交通事故被撞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腿脚受伤行动不便,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某赔偿周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82864.61元。何某赔偿周某10000元后剩余72864.61元未履行,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这样做
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找到何某了解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未发现何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与何某沟通,了解到何某从事自由职业,无固定经济来源。在法院的督促下,何某表示会努力工作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义务。经法院主持,周某与何某达成和解协议。
考虑到周某腿脚行动不便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带好材料前往乡下找到周某,协助周某办理好和解手续和领款手续,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