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平居间介绍陈某平用假铜菩萨换取毒品,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罪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聂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8月份,陈某平微信联系聂某平问其是否可以帮他用一尊铜菩萨换点毒品。2019年8月27日,陈某平携带一尊铜菩萨至吉安市新干县商贸中心附近群星幼儿园楼上给聂某平看,聂某平答应帮陈某平用铜菩萨换毒品,遂用手机拍照将铜菩萨的照片发给他人,随后,通过聂某平的居间介绍,陈某平用一尊铜菩萨在被告人聂某平的住处换取毒品冰毒20.2克和毒品麻古1.8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平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4余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聂某平辩称,其和陈某平是预谋用假菩萨去骗换取毒品,被告人聂某平的行为是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即被告人聂某平明知陈某平用假菩萨换取购买毒品,仍居间介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但被告人聂某平作为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聂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