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不仅为申请执行人执回了三十多万货款,也促成了双方的再次合作,收获了“一举两得”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乐安县某公司与崇仁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乐安法院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崇仁某公司未履行,乐安县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原本是长期合作的伙伴,但被执行人因为疫情影响了生产经营,导致资金不足,故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双方的合作关系也因此结束。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今疫情已经得到很好的控制,该企业生产经营也在逐步恢复中,若强制执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采取限制消费反而影响其生产,不利于被执行企业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承办法官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促双方和解,执行法官的做法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双方最终私下达成了还款约定。一段时间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恢复,资金压力得到了缓解,被执行人于近日将剩余的三十多万货款如数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案子结了,原本对立的当事人,不仅握手言和,也再度成为合作伙伴。
乐安法院在执行实践中,灵活运用“善意执行”,在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