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5日 17:39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政法委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察监督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举措。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职工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60.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49万元,较2019年减少506.82万元,下降29%;本年收入合计1223.54万元,较2019年减少175.29万元,下降13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15.25万元,占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8.29万元,占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60.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47.47万元,较2019年减少506.8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 112.56万元,较2019年减少243.29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77.15万元,占68%;项目支出370.32万元,占32%;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6.27万元,决算数为114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5.57万元,决算数为101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万元,决算数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使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5.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5.9万元,较2019年减少4.3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9万元,较2019年减少309.14万元,下降72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14万元,较2019年增加3.85万元,增长1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的家庭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5.71万元,较2019年减少325.49 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未大量采购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88万元,决算数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4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48万元,下降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未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8万元,决算数为 4.81万元,完成预算的4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48 万元,下降9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累计接待4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0批,累计接待420人次,主要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 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人员编制数量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37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专项工作经费及扫黑除恶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97万元,执行数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根据财政规定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财务规章,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二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规章,确保每个流程都有规可依;二是进一步量化绩效评价指标,使得绩效评价更加明细化。
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但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指司法局用于干部培训的支出以及所属院校的职业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司法局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开支。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司法局用于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