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近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办理了曾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办案人员进行监督并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基本案情进行了全面介绍。司法救助申请人曾某某母亲因被告人傅某某交通肇事抢救无效死亡,花费住院、治疗、医药等费用5万余元、丧葬等费用3万余元。傅某某家庭贫困,赔偿能力十分有限,无法赔偿被害人一家因案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审查,申请人曾某某一家有妻子和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等4口人,全家居住在小区廉租房内,妻子无固定工作,收入来源有限,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
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围绕救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一致认为该案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后南丰县检察院申请给曾某某一家发放了人民币4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