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带队在抚州市召开《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与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对决定(草案)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陪同调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胡世忠对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胡世忠指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有利于有关机关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胡世忠强调,要准确把握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立法的基本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既在省内进行充分调研,又善于借鉴外省的好做法,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力所能及地解决制度供给不足等短板弱项。要把握立法定位,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深化相关条款内容,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又不能太繁琐。要做到守正创新,于法有据,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坚决维护公共利益,探索出好机制、好办法。胡世忠要求,要认真做好决定(草案)起草各项工作。要发扬民主,坚持开门立法,努力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体现到决定(草案)起草论证审议全过程。要把握进度,倒排“工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要确保质量,做到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层次分明、措辞严谨,以高质量立法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法治保障。
田云鹏介绍了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和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必要性,表示在各方的协同努力下,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模稳步上升、领域范围不断拓展、各方联动协同增强、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既是对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也必将促进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出台地方立法为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强保障、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继续把公益诉讼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更加努力地与各方面协调联动,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以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