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杨某因资金周转,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但杨某拒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遂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对杨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除查询到被执行人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对其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但其均表示无力偿还。故对其作出限制消费令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作出限制消费令及列入失信名单后不久,杨某及其妻子,主动来到法院,其表示目前没有这么多钱,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经协商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同时对剩余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半个月后,杨某也主动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