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司机九次偷扣运输水泥转卖获利案,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受他人雇佣驾驶罐车装运散装水泥到各个工地。
2020年8月至11月份期间,黄某九次通过控制罐车上的气压阀未将罐车内的水泥全部卸载给工地,并对工地负责人隐瞒该事实,致使工地负责人误以为水泥全部被卸载下来并在凭据上签字确认收到水泥。
其后黄某将罐车内剩余的水泥以每吨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8300元。
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所骗取的财物价值共计15217.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缴纳了罚金,综合全部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