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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6月10日 17:56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监督案件办理、发表评议意见,以公开听证“开门纳谏”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日,张某某搭乘其丈夫刘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行驶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其右手第5掌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颜面部皮肤裂伤,共花费治疗费用13689.87元,而交通事故责任人未对张某某进行赔偿。2021年4月20日,张某某丈夫刘某某因患无名动脉瘤,花费治疗费用41771.83元,且因无劳动能力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巨额治疗费用让张某某家庭负债累累,夫妻二人还有三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全家仅靠张某某做小工勉强维持家用,生活特别困难。2021年5月,张某某家庭被纳入县边缘易致贫户监测范围。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阐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事实、审查核实情况,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等。各位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围绕申请人的情形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以及救助金额等问题开展评议,并一致同意对救助申请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为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开通办案“绿色通道”,案件从受理、审查、听证、决定到救助金发放,仅用5个工作日办结,对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000元。

      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活动,既是回应当事人诉求,也是检察机关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有效地办案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