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会上,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详细汇报2018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打击、保护、监督、预防”并举,认真履行检察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能。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坚持专人专办,确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未检情怀的女性检察官专人承办未检业务,并安排了专门的助理及书记员组成未检办案团队;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推动侵害未成年社会化救助体系落地生根;加强对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和司法救助;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进学校、进乡村,选派了20名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熟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业务知识,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检察人员担任我县3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其中有14名法治副校长担任了乡镇学校法治副校长,覆盖了全县23所乡镇学校。
听取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为我院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检工作社会化、制度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