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6月10日14时20分许,邹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乐安县惟益路时与姚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姚某及其儿子姚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休,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姚某将邹某起诉至法院。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但涉案标的金额不高,法官决定将“背对背”调解方式选作定纷止争的第一方案。
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吐“苦水”,主审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想法后,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出发,摆事实讲道理,一番公正入理的话最大程度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邹某同意向姚某一次性给付赔偿费用7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一场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